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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际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对中国的影响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3-7 12:54:59
人员不能单看他有没有证书。(世界咨询师-全球最权威的咨询平台)

  国际工程咨询业的新趋势

  1.形式更加多样,工程咨询与工程承包相结合,形成大的集团企业,承接交钥匙工程。

  2.与国际大财团紧密相关,通过项目融资取得项目的咨询权。

  3.以咨询为纽带,带动设备和劳务的出口。

  4.咨询范围越来越广,作用也更突出。一些咨询公司已不仅仅以咨询者的身份来参与项目建议,而且以项目组织者的角色来提出和选定项目,组织筹资,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建设等。

  为了赶上国际咨询业发展的浪潮,我国的咨询业也在不断地采取各种措施来获得提高和发展。国家早就提倡设计施工一体化,重视环保和节能,在设计上与国际上提倡的“绿色建筑”靠近。工程咨询公司与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已成大趋势,这表明咨询公司将更自由、更有效地投入更激烈的竞争中,开始重视质量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赢得客户的信赖。大量、及时、准确地收集市场信息,提高技术水平,且在公司组织方式上更趋于严格化、规范化。国际大环境正在使服务贸易自由化,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工程咨询业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

  几个重要而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一是索赔。

  它是依据合同的规定而言,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就索赔的含义而言,它非常重视合同。

  但在我国许多工程中,往往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的细节不予深究,这在现阶段索赔事件很少被重视有很大关系。一旦承包商严格认真执行合同,同时对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责任引起的失误进行索赔,那就要求监理工程师高度重视索赔,对导致索赔的原因要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和损失。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查索赔报告,反驳一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不合理的部分,同意并督促对方接受合理的索赔要求,使索赔得到圆满的解决。因为索赔并不是一种经济惩罚。监理工程师对于合理的索赔要求应予接受,但对不合理的,应有充分证据来反驳它。现在由于竞争激烈,承包商为了赢得工程,往往是“低报价、高索赔”。这要求监理工程师正确对待索赔,按合同要求秉公办事,保持自己工作的独立性,以有力的证据争取在友好协商中解决分歧。

  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好如下工作:

  l 、正确地计算工期和费用索赔。

  2 、防止索赔的发生,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尽可能减少由于自己的失误给承包商造成索赔机会和理由;健全工作制度,整理和保存完整的记录,以备判断索赔的合理性;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后迅速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减少或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3 、反索赔。对承包商责任造成的误期等进行索赔。

  4 、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控制、转移来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是设计的可施工性问题。

  我国的设计与施工的分离,一方面可能使设计者在设计时无法充分了解施工的要求,容易导致设计方案难以施工或不能施工;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一些有价值的施工方法由于得不到设计方的配合而无法在实践中应用。对于国外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公司,设计人员对于工程施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设计的可施工性考虑周到,极大的提高了施工效率和质量。可施工性就是把施工知识转移给设计者的方法,只有具备一定水平的施工知识才能在设计中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

  我国的设计单位往往与施工单位分离,造成设计与施工脱节。有经验的施工者无法将自己的想法传递给设计者,而只能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也往往造成了材料的浪费,效率的低下。设计人员如果具备一至两年的施工现场的全线跟踪经验,一定会对他今后的设计有所提高,在参与国际竞争时,才能争得一席之地。

  三是咨询公司的法律责任。

  1.FIDIC 条文中规定,尽责标准,咨询公司对客户应负的责任是咨询公司应使用合理技巧谨慎努力完成自己的职责。所谓合理技巧是根据过去许多案例制定的。它是一般合格的咨询公司所应具备的工作能力,是和一般的平均水平所要求的标准相一致的。咨询工程师的年龄大小,智能强弱都不能作为辩护的理由。

  2.咨询公司的过失责任。客户依赖于咨询公司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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