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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8 9:42:24

    (1)由承包方填写的签证,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认真核实后方能签认。 
 
    (2)有的承包方为了中标,自动压价。但为保住自己的利润,在变更项目的单价上漫天要价,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现场签证,这种变更和签证应严格审查。 

    (3)对承包方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的现象应严格审查。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糙,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对必须发生的,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若在工程施工前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若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 工程变更是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最大的因素,但客观的讲,任何工程项目都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既可以由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也可以由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发生后,其审查尤为重要。工程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业主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对于这方面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工程变更是否必要,是否有承包商通过变更将低单价清单项目更改为高单价清单项目的现象。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工程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地质情况变化、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可能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   

    (3)是否清单上已有适合或类似的项目单价,而另行审批单价的现象;我们在批复新的合同外单价时,根据合同及实际情况认真编写审核批复意见。对于同时有核增核减的工程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是否在核增的同时对相关细目数量进行核减。 
 
    (4)对于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费用、施工配合费用、施工措施费,是否通过变更予以支付。

    (5)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及时报业主单位。
   
    4、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对方索赔适时提出反索赔   

    进入施工现场后,造价人员认真熟悉了包括招投标文件(含补遗书)、工程合同及附件、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等有关资料。充分掌握有关造价的条款,为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基础。 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及处理索赔的直接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对于其中的包干风险费,必须把握其费用所含内容,这对于市政工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我们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我们亦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先发制人,以减少业主单位的损失,降低工程造价。 工程实施阶段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时间跨度最长、变化最多的阶段,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来说也是最难、最复杂的,这个难点就是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作为工程造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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