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一男子冒充村干部“招标一亿大
论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法及其特点
浅谈我国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
招标评标中的价值工程
浅谈无标底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中相关问题
规范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缔约行为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审计初
再谈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
关于工程招投标制度设计的思考
如何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成
项目沟通管理——招标项目成败
港珠澳大桥进行全球招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
浅谈如何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
如何成功地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工程招投标十大不规范揭密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国际工程 >> 投标报价 >> 正文
我国推行无标底招标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2-12 17:51:40
司法介入恐怕难以定性,但作为业主或招标人不应为此蒙受损失。

  2.1.2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

  为什么国际上通行的无标底招标的做法(当然)国外也有设标底招标的项目),国内就行不通呢?笔者以为,国际竞争性招标,一方面,往往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投标人参与竞标,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标儿相互串标、哄抬标价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另一方面,投标人大多是私有制或股份制等形式的公司,投标人一般不会无故牺牲公司的利益,低于成本价投标(低于成本价争夺市场的情况很少见)。

  为杜绝投标人相互串标、哄抬标价或抵于成本价中标,根据国内招投标的现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保留有标底的做法。但评标方法应进行改革,标底不应以直接作为评价投标人报价得分高低的依据,也不应以参与计算复合标底等形式作为评价投标人报价得分高低的依据。标底只能作为招标人对工程项目成本价的控制依据,如认为低于标底价a%为低于成本价(指所有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成本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高于标底价b%为不具有竞争性(指高出行业平均利润较大幅度),当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标底价b%时,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2.2我国实行无标底招标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2.2.1我国实行无标底招标可能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虽已初步具备推行"无标底"招标的条件和基础,但由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建筑市场的运行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许多方面的工作还不够成熟,因此,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无标底"招标还可能会面临其它一系列的问题,如:

  (1)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性。受传统思想观念惯性的影响,人们对待一些改革内容,因会牵涉到部门或个人的职能、责任、利益的划分,总不愿主动推行,对一些革新内容怕出问题,不敢主动尝试等,这些将制约"无标底"招标工作的开展。

  (2)计价方式缺乏真正的市场竞争性。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价来计算直接费,然后以此为基础并按有关规定计取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这种计价方式虽然造价管理部门制定了一些针对性的调价政策,有些地方把一些费用单列为竞争费,但实质上报价仍是以定额为依据,生产者不能成为真正的定价者,体现不出真正的市场竞争性。

  (3)缺乏外部环境的配套性。采用"无标底"招标后,投标者的工程利润微薄,降低了投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而我国在这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业主资金不到位、手续不齐全就忙于开工,要求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制约,将加大承包商的风险,另一方面,承包商低价中标后,如无法按期保质保量实现工程,应如何处理也缺乏制约措施,社会信用体系欠缺,缺乏守信的激励和失信的惩罚机制。 (4)市场管理中缺乏执法的严肃性。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完善,近几年为规范建筑市场,先后颁布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影响招标市场的正常运行。

  2.2.2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我国应该采取的措施

  (1)更新观念,转变管理职能。观念问题是影响"无标底"招标推行的最大障碍之一。要保证"无标底"招标的推行,政府主管部门首先应更新观念,转变管理职能,为其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其次是建筑市场主体观念的转变,业主应遵守市场规则,取消买方市场的优越观念,依法办事,严格履约;承包商应打消"等"、"靠"观念,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咨询服务单位则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共同为"无标底"招标的推行创造良好条件。

  (2)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无标底"招标完全与国际接轨并健康发展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从目前状况看,一方面需调整和完善已颁布法规中与现行要求不相适应的条款,另一方面需建立工程担保法和工程保险制度,搞好市场监管的立法。通过立法规定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招标人必须提供付款保函;工程保险方面,则应通过法规将有关费用列入报价,作为工程建设的必投险种,来完善风险转移体系。同时应培育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的激励和失信的惩罚机制。

  (3)做好招投标环节的配置改革。实行"无标底"招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使承包商能够独立私人估价。为此行业协会应在现行的全国统一基础定额的基础上并结合国际惯例来尽快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而单价则应由部分费用单价(该综合单价由按定额单价算得的非竞争性费用和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