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浅谈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国际工程 >> 合同商务 >> 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比较
作者:符 鹏 徐…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0-30 15:49:37
>

  3.1 清单计价体系方面

  《示范文本》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缩减版。《示范文本》没有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面广,特别是费用相关规定。而产生于定额时代的《示范文本》,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化的比较彻底,费用相关规定简化到几乎没有。单价合同所要求的“合同义务与费用一一对应关系”原则没有一点的保留。过于简化,直接导致示范文本与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匹配性差。实际上,这个问题正成为我国清单规范顺利实施的最大症结所在。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惯例的单价合同,与之同时发展的清单计价体系,比如英国SMM,匹配度可以说是“天衣无缝”。这个特征,正是现在推行“清单计价体系”最需要加强的地方,也是国内造价工程师最需要加强的理念。

  3.2 投标报价方面

  《示范文本》中的招标文件一般要求根据国家定额、费率进行报价,而定额、费率仅反映全社会该行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并不能准确反应单个企业的真正竞争力,中标的承包商未必具备相应的实力,造成了执行合同的困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前提是按照固定单价编制招标文件,承包商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成本、利润加税金及风险金确定单价后报价,报价的高低反应了企业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和资信实力。

  3.3 承包商的选择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承包商的确定必须是通过公平的竞争产生,而我国目前还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标市场。存在着政府部门保护本地企业的现象,业主保护关系单位,有意排斥潜在有实力的投标单位而照顾并无竞争实力的关系单位的现象,承包商往往并无完成项目的能力也无投标的资格,而是靠资质挂靠、拉拢腐蚀评委、收买建设单位来获得承包机会,一些投标成了空有形式的走过场式的假招标。从招标开始就脱离了公平竞争的轨道,违背了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原则。

  3.4 法律体系方面

  示范文本是大陆法体例,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案例法体例。大陆法体例合同的好处是基本思路明确,大原则清楚明了。不好的地方是合同的调整比较难。标准合同用于特定项目必定要做适应性调整。比如单供、垫资、甲指定乙这些工程上常见的事务,示范文本这样的

上一页  [1] [2]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