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工程项目管理的进度、质量与成
解决工程欠款问题的几点对策
浅论建筑施工企业无形资产的培
工程招投标立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建筑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
试论工程项目的危机管理
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法
工程承包中合同诚信原则的探讨
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国际工程 >> 法律与争议 >> 正文
国际工程项目的索赔实务
作者:佚名 来源:房地产E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4-2-21 12:00:56

  引言

  在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承包索赔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和创效益的手段。工程承包索赔做的好与否,将直接反映出一个经营管理者能否顺利地完成预期利润、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的主要业绩,笔者在国际工程的投标、实施过程中,听到同行们说过这样一句话 “我们能中标是靠低报价,实现经济效益是靠搞好索赔”。这句话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但可以间接地说明索赔的重要性。

  1、工程承包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合同对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损失后,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过程。

  1.1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的概念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按—定程序,向业主或其代理人提出给予补偿要求的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施工阶段的索赔发生较多。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向对方提出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狭义的索赔仅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对施工合同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也有人从承包商的角度将索赔的定义概括为:承包商要求或申请他认为应当有的,但尚未达成协议的权利或付款。

  尽管可以有不同的定义,但归纳起来,索赔具有如下的几点本质特征:(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3)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师等)承担;(5)与合同标准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7)协议尚未达成。

  1.2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的两种补偿理论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是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实施过程同时存在的。索赔通常是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但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外延更为广泛,—般的,只要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责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相应的,也就存在两种索赔补偿理论。

  (1)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等,造成承包商工程拖延或费用损失,承包商可能提出赔偿要求。与这种情况相对应的补偿理论是业主违约理论,即对业主或其代理人违约而引起的承包商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赔偿。以业主违约理论为基础的索赔,通常可称为损失索赔。(2)业主并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承包商可提出补偿要求。对应于这种情况的补偿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即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为合同变更追加工作取得额外费用补偿或延长工期。以合同变更理论为基础的索赔,可称为额外工作索赔。

  上述两种情况虽然有些差别,但其处理过程和处理方法却是一致的。因此,从管理的角度可将它们同归为索赔。

  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应作哪些索赔呢?通常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主要分两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

  2、工期索赔

  当工程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延误时,我们都可以索赔工期。在索赔工期时,一种是不涉及费用的索赔,如恶劣的气候影响等,发生这种情况,既不是业主的责任又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只能索赔工期延长而不附带任何费用;另一种工期索赔是承包商既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给予偿付,即附带费用的工期索赔。这两种形式有时分别进行索赔,有时又可能混在一起,也就是说,承包商可以既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赔偿损失。通常,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的主要理由有:(1)由于工程变更造成额外的工作;(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坏需要修复;(3)恶劣的天气的影响;(4)业主拖延了施工现场的移交;(5)一些意外的原因(非承包商原因)使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未能及时到货;(6)有组织的工人动乱和罢工;(7)业主指定分包的延误。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工期的拖延,如果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就有可能获得工期补偿,但是工期补偿并不意味就必然伴随着费用的补偿,只有那些由于业主本身造成的工期延误才有可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