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论甲方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
分析建筑工程企业施工成本与质
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的签订管
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业六大劣势制
概述变电所土建合理化设计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工程策划 >> 工程融资 >> 正文
探讨税收筹划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
作者:佚名 来源:建筑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2-22 21:18:45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纳税人也开始关注税法的变化,从而产生了以实现经济主体税负最小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文章论述了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具体应用。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和实践,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税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作为经济主体外部成本的税收,其数额的多少严重影响着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经济效益。因而人们开始进一步研究税收政策,关心税法的变化对生产经营和取得收人所产生的影响,试图通过各种合法的手段和措施将税收负担安排在最佳状态,从而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样一来,以实现经济主体税负最小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也就应运而生。下面就税收筹划的概念、分类、原则、意义等几个方面分别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税收筹划的概念目前,在我国关于税收筹划,首先在称谓上有所不同,有“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税收策划”、“税务策划”等;其次是含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筹划(策划)”仅指纳税人一类主体;也有学者认为“税务筹划”包括“纳税筹划”和“税收筹划”两个方面,“纳税筹划”主要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而言的,而“税收筹划”是站在征税人的角度而言的。

  本人认为,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不对等的情况下,对征管方来说,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行”的原则,如果征管方也可以进行“筹划”,则会造成对公法的滥用。对纳税人来说,可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罪)”。因此,涉税筹划只应(能)是纳税人的“筹划”,即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是其一项基本权利,而对征管方来说,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税。

  根据上述理解和认识,本人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其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在现行税制条件下,在尊重、遵守和不违反现行税法政策的前提下,为达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经营管理等涉税事项进行科学的决策、计划和安排。

  税收筹划有狭义于广义之分。狭义的税收筹划仅指节税,广义的税收筹划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还包括税负转嫁。节税的空间并不广,税负转嫁仅限于间接税,手段比较单一,而避税的弹性和空间则比较大。

  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节税、避税、税负转嫁既可单独采用,也可以同时采用。

  收税筹划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税收筹划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有以下分类:

  按收税筹划的主体分类根据上述对税收筹划的定义,税收筹划的主体只能是纳税人,它包括企业(含事业单位)和个人两类。

  因此税收筹划可分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和个人的税收筹划。

  按税收筹划的期限分类按税收筹划的期限分类,可以分为短期税收筹划 和长期税收筹划两类。长短期的划分一般以1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为界。

  按税收筹划的区域分类按税收筹划的区域分类,即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可以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两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所从事的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征收范围包括:建筑 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具有以下特点:

  建设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长,建设周期中不确定因素较多。

  投资额较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投资额较大,税收筹划的好坏对企业效益的影响较大。

  产品具有唯一性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具有唯一性,任何两项工程项目都不可能完全相同。

  业务形式多样有总承包、分包、转包等业务形式,不同的业务形式有不同的纳税义务。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上述特点,所以建筑也得税收具有复杂性和独特性,相应地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1工程承包公司的税收筹划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 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