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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最低评标价法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4 20:03:37

  一、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

  最低评标价是一种评标方法,也是一种中标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顾名思义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通过技术评审、算术修正和排除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等方式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和存在问题

  1.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

  作为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有许多优点:

  (1)节省投资,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主动降价,另一原因来自业主有时设定了一个可接受的报价空间而造成的被动降价。

  (2)防止腐败,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该方法基本是报价高低即决定成败,能够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更加规范有序。而且报价在开标唱标时就公之于众,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满足公开、公平、公证原则的招标方法。

  (3)以价格为考评内容,投标人凭实力竞争。在实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最低评标价法主要以价格为考评内容,即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单的招标过程节约了交易成本,而且从另一个角度促使投标人凭自身实力竞争,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创新,提高优良企业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路建设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2.最低评标价法存在的问题

  (1)招标信息发布不规范,造成许多工程的招标信息不是通过广泛的公告发布的,有时虽然发布公告却不给外地或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充分的投标时间。

  (2)我国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工程任务不足,导致一些企业低价抢标,从而导致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层层分包、转包、降低工程质量水平、拖延工期、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3)现今国内建设市场很不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如“出租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以及“包工头”直接控制项目运作等现象严重,造成投标和实际施工时是两重天的境况,使业主对公路施工企业良秀难辨,尤其是对外地施工企业的能力和信誉等方面更是缺乏有效的鉴别。

  (4)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依据,公路建设领域内的担保制度存在很多问题,造成放弃中标和合同违约行为也时有发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十分严重。

  三、完善最低评标价法在高速公路施工招标中的应用

  1.要充分做好前期招标准备工作

  招标前期工作的质量要求很高,作为第一关的工程设计,必须提高深度和精度。工程勘察、设计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基础,勘察设计是招标工作的前提,也是工程成功与否的关键,必须特别加以重视。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写也必须十分细致周到,招标文件的详细程度和复杂程度随着招标项目和合同的大小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就越要求精确、细致、周密,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充分的资料,使投标人能够提交符合采购实体需求并使采购实体能够以客观和公平方式进行比较的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而细致,可以及时进入招投标程序;反之,则只能延误进入招投标程序的时间。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具体的准备工作不充分、不完整,则会延长审查意见的落实效率。因此,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会直接影响工程招投标的效率。所以,作为业主一定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不给投标人留下任何可钻的空子。

  2.要做好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的真实性,直接涉及到中标结果的产生,直接影响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所以,加强评标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是招投标的关键。做好评标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竞争。评标应按程序进行,评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介绍招标项目及投标人的具体情况,为评标专家提供评标依据。最低评标价法不是最低报价法,如果仅以报价高低来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合理的成本价,应具备以下两点①报价中的材料费小于成本价中材料费即认为投标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投标文件为废标;②报价中的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之和小于成本价中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之和的95%。即认为投标人不能保证工期,投标文件为废标。所以业主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合理单价、有无漏报项等等。评审资料一定要齐全,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只有经过评审的最低报价,才能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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