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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总承包代建制的探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26 11:26:48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位招投标中,一定要给各个投标单位留足“吃图”时间,并召开若干个设计答疑会议,尽最大可能把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放在投标前消化解决,充分完善项目设计图纸,最终形成完美的招标图纸,作为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依据。

  2、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前,各投标单位一定要出具保证函,确认施工设计图纸不存在任何重大问题,今后发生设计洽商,绝不向业主追加投资。

  3、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及委托项目管理四项总承包合同一定要包死,包括不可预见部分,绝不留口,以确保投资包死。

  4、项目法人与设计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总包单位和项目管理总包单位签订的各项总包合同,一定要体现监督与反监督,特别是对项目法人的反监督,通过承包合同中加倍惩罚条款,制约业主擅自修改设计、增加面积、提高建筑标准、推荐分包单位和推荐设备材料等违约行为。

  5、由项目法人和使用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所组成的现场业主办公室是项目实施的办事机构,而业主办公室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就设计洽商、加工定货、质量控制、资金拨付等现场管理形成有机运做、约束、配合机制,制定一整套管理办法。

  6、在项目开工后,如因极特殊原因进行设计调整,如:改变功能、增加面积、提高标准、增加投资等,则必须建立一整套经人大、党委研究确定批准的机制,并必须承担因变更所造成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公司等单位的索赔。

  7、总承包施工单位要严格照图施工,并有理由拒绝业主超出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和洽商。但是,在不会增加该分项工程的投资(即分项工程暂估价)前提下,对于影响使用功能和样式美观的问题,业主可以向总承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和洽商的申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总承包施工单位应自主、全权负责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来选定分包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原则上不要推荐,并将依照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暂估价对总承包方进行监督,原则上在暂兰鄯段谟ρ≡裰柿孔詈谩⒈曜甲罡叩牟泛头职ノ弧?nbsp;

  9、关于投标保证函、工程保险等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和惯例执行。

  10、项目法人必须持有该项目的合同专用章,在签订完设计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理总承包合同和委托项目管理总承包合同这四项主合同后,项目法人必须将该项目合同专用章交政府监察部门留存。同时,在项目法人与设计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中应明确:今后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凡涉及到投资、规模、标准提高,增加总承包费用的问题,必须以该项目工程的专用合同章为准;日常现场管理工作不使用专用合同章,可签字也可用其他印章。

  (十四)探索创新投资决策的新机制——监督“四定”:

  政府部门在确定下一个年度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及确定这些项目进展的几个主要关键环节时,应主动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定项目、定标准、定投资、定调整”,实现人大对公共财政的延伸监督,建立一整套依法立项、民主监督、公开透明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

  实践总承包代建制效果明显

  在石景山区建设的“石景山区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鲁谷派出所和“区劳动局办公楼装修”以及十三个功能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等建设项目中,我区试行了总承包代建制,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概括起来就是实现了“三保四少一短”,“三保”就是保投资、保质量、保工期;“四少”就是合同少、洽商少、纠纷少、成本少;“一短”就是建设周期大大缩短。

  石景山区图书馆工程,建筑面积9042平方米,工程总承包合同价2765万元,合同工期338天。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该工程的项目法人,中铁建北京公司为总承包施工企业,通过实施总承包代建制,真正实现了保证投资不超、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合同工期这“三保”;实现了项目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少,工程洽商大幅减少,施工总包、分包、设计、供货商之间纠纷少,项目管理成本、施工成本明显减少这“四少”;实现了项目总的建设周期明显缩短。特别是项目法人在建设施工日常管理中,通过对总承包施工企业分包项目和设备采购招投标的监督,将工程总承包单位投标时暂估价高于分包商中标价格的74.5万元又节省了下来,最后工程结算价为2690.5万元,也就是说建设工程项目在按合同履约的前提下,工程结算价格低于总承包价格,这的确是罕见的,这充分说明了总承包代建制的真正价值。

  通过实践证明,总承包代建制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对于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设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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