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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初探
作者:吴文化  文章来源:《轨道交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6 14:21: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工程总投资的35%。项目公司可采用股东担保贷款或利用项目回购承诺函进行质押贷款,也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其融资方案及协议报招标人备案。项目公司按BT 协议的约定对BT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工期全面负责。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将符合建设标准的工程移交给业主公司。业主公司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完成工程回购。项目公司对BT 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负全部责任,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承担投资超支的风险。

采用BT 模式可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缓解当期政府资金压力。同时通过招标可以锁定建设成本,适当转移建设风险。奥运支线项目最后工程报价低于工程估算投资 3.4 亿元。

3.北京地铁4 号线PPP 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是国内轨道交通建 设 中 首 个 以 公 私 合 营 的 模 式(PPP)进行建设运营的项目。该工程项目分为两个子项目。A 项目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和建设,B 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其中政府负责项目A 部分的投资和建设,并享有所有权,即北京市政府通过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征地拆迁和土建工程方面的投资建设。项目B的建设由社会投资方和政府投资方组建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 A 部分资产使用权。特许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 B 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将A 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4 号线公司。

2005年2月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集团公司和香港地铁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项目三方合作经营协议,共同出资组建 PPP 模式的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期限30年),PPP合作公司总投资为46亿元,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香港地铁公司和北京首创集团公司各占49%股份,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占2%股份。总投资的其余约2/3资金采用无追索权银行贷款。北京市政府与投资三方签订《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公司特许权,同时明确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包括4号线的建设标准、运营标准和特许期结束后项目设施移交标准,为保证特许经营公司进行项目正常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同时建立相关的监管和激励机制。特许权不得转让,如果特许经营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特许协议》,市政府授权部门可以采取收回特许权在内的措施。

按照PPP 方案,政府不需要对4号线运营进行补贴,只需对所承担的土建部分投资还本付息,大量节约了市政府财力投入。

4.深圳地铁4 号线BOT 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转让。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项目公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投入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深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已经由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完成,二期工程采用BOT 方式,确定香港地铁公司完成4号线二期工程。根据签署的协议,香港地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 BOT 方式投资建设 4 号线二期工程,具体经营模式是“地铁+沿线物业综合发展经营”模式。深圳市政府将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 年)租赁给香港地铁的深圳项目公司,香港地铁的深圳项目公司负责二期工程的建设和全线的运营。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 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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