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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现象分析
作者:邢晓霞  文章来源:233网校论文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27 21:30:38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在目前建筑市场双重准入体制的基础下,逐步弱化企业单位资质,强化个执业资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履行建设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理制度,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否则按“转包”论处。

  (5)正常情况下,禁止以综合评审法评标,提倡实行合理低价法中标的评标办法。一是可以防止评标时受贿赂的评标专家对围标人打高分,而对其他投标人打低分的不公正现象。二是可以防止中标单位获取超额利润,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6)加大对围标成员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惩罚,降低围标的预期收入。

  (7)增加入围的投标人数量,降低中标概率;对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用随机抽取的办法抽取入围;全部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异地评标专家本地评标的评标制度;招标人不允许参加评标;提高评标专家的人数,变5位评标专家为7人,甚至9人。

  (8)实行公开招标,防止招标人以邀请招标的名义只邀请围标者参加投标。

  (9)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对各招标中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于不进行招标、假招标或变应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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