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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及总承包与各方的配合协调措施(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房地产E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1 19:46:31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应积极配合、互相协商,树立服务第一的观点,确保施工工序的衔接紧凑。

  3、楼层设置统一的监督员、楼层视员,发现有人违章作业,破坏成品应及时阻止,并交现场协调小组处理。

  4、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

  5、所有参战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人员均应按时参加协调会,并建立统一指挥、通讯、联络体系,打成表格,人手一份。

  6、除以上配合措施外,建立协调的合作关系和树立互相服务、支持工作的良好作风是整个工程顺利完成、达到预定目标的前提,所以,各单位应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以实现共同目标。

  第四节、总包与设计及监理单位的配合协调

  一、与设计单位间的工作协调。

  (一)、如果我局中标,我们即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向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中,包括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构情况,协助设计院完善施工图设计。

  (二)、主持施工图自查,协助发包方会同建筑师、供应商(制造商)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物资选型。

  (三)、组织地方专业主管部门沟通与建筑师的联系,向设计方提供主管部门协助的专项工程。

  (四)、对施工中出现的情况,除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处理外,还应积极修正可能出现的设计错误,并会同发包方、建筑师、施工方按照总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验收样板间,进行部位验收、中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根据发包方指令,组织设计方参加机电设备、精装饰用料、卫生洁具等的选型、选材和定货,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

  (五)协调各施工分包单位在施工中需与建筑师协商解决的问题,协助建筑师解决诸如因多管道并列等原因引起的标高、几何尺寸的平衡协调工作,协助建筑师解决不可预测因素引起的地质沉降、裂缝等变化。

  二、与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协调

  (一)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在分包单位"自检"和总承包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提出的要求予以整改。

  (二)贯彻执行总包商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分包施工单位予以监控,确保产品达到优良。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产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任何分包单位工作的失职、失误均视为我局的工作失误,因而杜绝现场施工分包单位不服从监理工作的不正常现象发生,使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执行。

  (三)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应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造成浪费。

  (四)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放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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