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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造合同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比较分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3 16:45:03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由此可见,对于该项问题的处理,国际会计准则注重配比原则,而我国准则更偏重于稳健性原则。

  2.6 关于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与费用的方法上基本一致,都倾向于相关性原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摒弃了完成合同法;根据谨慎性原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2.7 关于会计估计的变更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未对会计估计变更做出专门规定,企业会计实践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国际会计准则对此做出了专门规定: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估计变更的影响,或对合同成果估计的变更的影响,应作为会计估计的变化予以核算。在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的当期及随后的期间内按变化后的估计数在损益表中确认收入和成本的金额。

  2.8 关于披露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以下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①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②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③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④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⑤合同总金额;⑥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⑦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应揭示内容除了以上各项之外,还包括确定本期所确认的合同收入所采用的方法以及作为负债反映的应向客户支付的合同工程的总金额。

  3、 结语

  会计准则的实质是一种规范,起着保证会计信息在国际间可比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加快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以尽快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家庭。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各个国家的会计环境不同决定着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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